发布时间:2018-12-10
注意!! 由于人力有限,办公电话不解答定额应用问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有定额问题请登陆“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上面注册提交问题,解释及纠纷处理请登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130号)精神,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更名为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主要任务调整为:宣传贯彻国家、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编制等具体工作;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
1、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643095(办公电话不解答定额应用问题)
前台电话(传真):020-83301583
2、定额科
咨询电话:(办公电话不解答定额应用问题)
020-83308373 (通用安装专业)
020-83308179 (土建、园林绿化)
020-83307912 (市政及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
咨询电话:020-83303906
如需定额应用解释、纠纷争议处理等请进入广东造价信息网(http://www.gdcost.com/),在 “造价应用”功能板块中找到“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入口。具体操作可点击下载:http://www.gdcost.com/ViewMessage.aspx?ColumnId=526&MessageId=120758
受理范围
除下列情形外,涉及合同双方在工程计价中存在争议且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函件予以明确的事项,均可通过系统申请受理。
(1)工程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
(2)仅合同一方申请的;
(3)未经合同双方及纠纷涉及相关方(如财政评审、咨询、监理、设计等)盖章共同申请的;
(4)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做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且争议相关方同意调解意见的;
(5)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6)已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
(7)涉及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
其中涉及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仍按现有模式由主办部门线下径直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系统操作流程
(1)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共同委托其中一方在线上传争议内容、各自观点以及相关支持证明资料等;
(2)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一位人员作为经办人,由经办人按工程造价纠纷处理规定和程序核实情况,并草拟回复意见;
(3)系统将在业务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两位人员作为复核人,复核经办人草拟回复意见及其相关支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无异义后提交至专家委员会,如有异议则退回经办人补充完善;
(4)专家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出具征求意见函征求工程造价纠纷相关各方,并做进一步的解读释疑,待征求意见结束后,由省标定站按内部管理程序盖章回函。